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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揭开中欧茶叶贸易序幕的海上马车夫

     饮茶在中国有着十分悠久的历史。至唐朝时饮茶之风盛行,“滂时浸俗,盛于国朝”(注:陆羽:《茶经·六之饮》),“田闾之间,嗜好尤切”(注:《旧唐书》,卷一八三“李珏传”)。中国饮茶习俗逐渐外传,并出现茶马贸易的活动。随着中国向外移民活动日益增加,茶叶被华侨带至海外。15世纪末东西航路开通之后,西方人对茶叶慢慢有了直接的接触,终于在17世纪初开始中西茶叶贸易的活动。

一、最初作为药物放在药店出售

欧洲人最初关于茶叶的知识来自阿拉伯人。现存最早记述茶叶的书籍是1559年意大利人詹巴蒂斯塔·拉莫西奥(Giambattista Ramusio)写的《航海与旅行记》(Navigatiane et Viaggi),在这本书中, 拉莫西奥引用阿拉伯人哈兹·穆罕默德(Hajji Mahonmed)有关中国茶叶的记述(注:威廉·乌克斯;《茶叶全书》上册, 中国茶叶研究社1949年版,第14页。)。随着中西交往的扩大和加深, 欧洲人对中国茶叶有了感性认识,16世纪进入中国的传教士加斯帕·克路士(Gaspar daCruz)和利玛窦(Matthien Ricci)根据自身经历将中国饮茶习俗较详细介绍到欧洲(注:C.R.博克舍编注,何高济译:《十六世纪中国南部行纪》,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98页;利玛窦、金尼阁著,何高济等译:《利玛窦中国札记》,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7~18页。),到16世纪末,许多欧洲人写的关于东方的著作都述及中国茶叶的知识。

1595年,霍特曼(Cornelis de Houtman )率领第一支荷兰远征东方的船队达印尼万丹,之后,荷兰纷纷组织公司, 掀起东方贸易热,单1598年就有5 支船队共 22 艘船到达亚洲(注:J.C.Van Leur,Indonesian T rade and Society,Hague,pp.144~145.)。1602年,荷兰组织联合东印度公司,全权负责在东方的殖民事业。荷兰东印度公司企图像葡萄牙人一样在中国沿海地区建立殖民据点,多次用武力侵犯澳门和澎湖,一度占领台湾,但均被击退。1619年,荷兰人占领印尼雅加达,并将雅加达改名巴达维亚,从此巴达维亚成为荷兰在亚洲的殖民统治中心,荷兰对华贸易也主要通过巴达维亚来进行。

尽管荷兰人到达东方的时间比葡萄牙人整整迟了一个世纪,但首先将茶叶输入欧洲的是荷兰(Netherlands)。1607年,荷兰从澳门运茶至印尼万丹,然后于1610年带回荷兰(注:G.Schlegel,First Introduction of Teainto Holland,in “T'ong Pao”,Series Ⅱ,V.I,1900.), 从而揭开中国与欧洲茶叶贸易的序幕。

早期中荷茶叶贸易的形式是中国——巴达维亚——荷兰的间接贸易形式。以巴达维亚为中心的间接贸易有赖于来往于中国和东南亚的中国帆船贸易。在荷兰占领印尼以前,中国与印尼就有十分密切的贸易关系。葡萄牙占领马六甲后,东南亚的贸易中心从马六甲转至巴达维亚。每年中国帆船运载陶瓷、丝绸、茶叶等物品到巴达维亚交换胡椒、香料等土产。17世纪20~30年代,平均每年到达巴达维亚的中国帆船有5 艘(注:伦纳德·鲍乐史(Leorard Blusse):《荷兰东印度公司时期中国对巴达维亚的贸易》,载《南洋资料译丛》,1984年第4期。)。1683 年清朝解除海禁后,中国帆船到达东南亚的数量有明显的增加,从1690~1718年间,平均每年有14艘中国帆船至巴达维亚(注:C.J.A.J@①ry,Pore celain and Dutch China Trade,Martinus Nijhoff,1982,p.20.)荷兰人除从巴达维亚进口中国茶叶外,还通过波斯进口部分中国茶叶(注:D.W.Davies,A Primer of Dutch Seventeenth Century Overseas Trade,Martinus Nijhoff,1961,p.100.)。

茶叶在欧洲最初不是被当作饮料,而是被视为药物放在药店出售。茶价相当昂贵,如1684 年阿姆斯特丹每磅茶叶的价格高达80 荷盾( Florijn)(注:Kristof Glamann,Dutch—Asiatic Trade :1620~1740, Martinus Nijhoff,1981,p.212.),一般人是消费不起。饮茶的荷兰人主要是来往东方的商人、水手及达官贵人。欧洲人对饮茶是否有益争论不休,不少博物学家、医生、教会人士卷入争论,意见尖锐对立。荷兰莱顿大学教授科内利乌斯·博特科伊(Cormelieus Bottrekoe)力排众议,于1649年写了《茶、咖啡和巧克力》的论文, 推崇饮茶的好处(注:Joseph M.Walsh,Tea,its History and Mystery, HenryT.Co.,1892,p.19.)。关于饮茶的争论,其结果是使人们对茶叶有更深刻的认识。饮茶在1638年传入法国,1645年传入英国,1650年传入德国。17世纪中叶,荷兰人将饮茶传至美国(注:威廉·乌克斯上揭书,上册第18、19、28页;F.W.F.Staveacre,Tea and Tea Dealing, Sin Isac Pitman &Sons.Ltd.,1933,p.2.)。到17世纪末,荷兰的饮茶已较普遍,茶叶不再放在药店出售,改在杂货店售卖。很多人家专辟茶室品茗啜茶,将此当作一种高尚的消遣。饮茶习俗的兴起,为茶叶贸易的发展奠下基础。

在整个17世纪和18世纪初,荷兰是西方国家中最大的茶叶贩运国。1651~ 1652 年度, 荷兰阿姆斯特丹开始举行茶叶拍卖活动(注: Kristof Glamann,op.cit,p.220. ),茶叶成为独立的商品。 阿姆斯特丹成为欧洲的茶叶供应中心。荷兰从中国进口的茶叶,除自身消费外,还贩卖至欧洲其他国家和北美殖民地。1666年,英国贵族奥索雷(Ossory)和阿林格顿(Arlington)从阿姆斯特丹带一批茶叶到伦敦变卖,获得可观的利润。当时阿姆斯特丹每磅茶叶售价为3先令4便士,而伦敦则高达2英镑18先令4便士(注:Osbert Lancaster,The Story of Tea,in “The Geographical Magazine”,Vol.V Ⅱ,No.2,June 1938.)。至17世纪末,荷兰的茶叶贸易规模已较大,1685年荷兰东印度公司董事会在给荷印总督的指示中,要求供应2万磅新鲜上等茶叶 (注: G.Schlegel,First Introduction of Tea into Holland, in “T'ong Pao”,Series Ⅱ,V.I,1900.)。进入18世纪, 中荷茶叶贸易的规模进一步扩大。1715年,荷兰东印度公司董事会要荷印当局订购6~7万磅茶叶,次年又要求增加到10万磅,到1719年,荷兰的订茶量达20万磅(注:Kristof Glamann,op.cit.,pp.220、221.)。茶叶贸易的发展,导致茶价下跌,1698年荷兰每磅武夷茶的售价是7.75盾,至1701年跌至2.32盾。阿姆斯特丹的茶叶交易十分活跃,1714年拍卖的茶叶有36766磅(注:Ibid.,p.273.)。

欧洲饮茶风在18世纪已很盛行。茶叶贸易的巨大利润吸引欧洲国家竞相加入茶叶贸易的行列。英国在17世纪末开始大量运载茶叶回国,法国、丹麦也派船到亚洲收购茶叶。奥斯坦(Ostend)商人更是异军突起,以快速的运输、价廉质优的茶叶打入欧洲茶市。1719年,奥斯坦商人在广州定购了1500担茶叶,超过其自身的运载能力,企图垄断广州茶市(注:H. B.Morse,The Chronicles of the East India Company Trading to China,The Clarendon Press,Oxford,1926,Vol.Ⅰ,p.147. )。奥斯坦商人在欧洲倾销茶叶的结果,使荷兰茶叶在欧洲市场上滞销,阿姆斯特丹甚至出现街头叫卖茶叶的惨象(注:C.J.A.J@①ry,Porecelain and Dutch China Trade,Martinus Nijhoff, 1982,p.20)

面对这种竞争局面,荷兰为维护其地位,竟采取肆意压低在巴达维亚向中国商人收购茶叶的价格。1717年3月2日,荷印当局决定将松萝茶价格压为每担40荷盾(rixdollars),珠茶每担60荷盾,一等武夷茶(bohea)每担80荷盾。虽然中国商人进行抗争,最后迫于无奈有14艘中国商船按荷兰的定价出售茶叶,但发誓不再与荷兰交易(注:Kristof Glamann,op.cit.,pp.216~218.)。从1718年~1722年间, 没有中国商船到巴达维亚。葡萄牙人趁机介入,单1718年从澳门到达巴达维亚的葡萄牙船就有23艘(注:C.R.Boxer,Fidalgos in the Far East:1550~1770,Hague,1948,p.211.)。荷兰为维持在欧洲茶市的地位,被迫以比1717年贵75%的价格向葡商收购茶叶,从而导致严重亏损,单1720 年荷兰茶叶贸易的亏损额就多达3万荷盾,但也只买到茶叶需求量的一半。 荷兰东印度公司董事会对此忧心如焚,指令荷印当局设法招引中国商船重来贸易,并准备直接派船到广州购茶。1722年,中国商船又运茶到巴达维亚。(注:Kristof Glamann,op.cit.,pp.217~218.)

尽管巴达维亚的间接贸易重新恢复,尽管荷兰纠集英、法、普鲁士迫使哈布斯堡朝查理六世解散奥斯坦公司,但对荷兰来说,中国商船罢驶造成的损失记忆犹新,奥斯坦商人对荷兰茶叶贸易的冲击历历在目,在欧洲国家竞相直接从中国买茶的情况下,继续通过巴达维亚采购缺乏竞争力的陈茶已无法保护荷兰在欧洲茶市上的地位。另一方面,荷印当局为了自身的利益,没有按照公司董事会的旨意行事,以各种藉口迟迟不派商船到中国买茶,双方的矛盾日益激化。在此之下,荷兰东印度公司董事会决定开辟对华直接贸易。

二、暴利的中荷茶叶贸易

1727年10月29日,荷兰东印度公司董事会决定派2 艘船直接到中国买茶(注:C.J.A.J@①ry,op.cit.,p.21.)。 这样,中荷茶叶贸易便由中国——巴达维亚——荷兰的间接贸易形式改为荷兰——中国的直接贸易形式。阿姆斯特丹商会受命筹划荷中直接贸易的事宜,并为此新造2艘商船。1728年12月初,科斯霍恩号(Coxhorn)离开荷兰向中国疾发,稍后的布朗号(Buuren)却因港口结冰未能启锚(注:C.J. A .Jory,op.cit.,p.21.)。科斯霍恩号载着价值30万荷盾的白银于1729年8月到达广州,8月9日便以武夷茶每担24.6银两的价格与广州行商签订第一个买茶合同,茶叶在100天后交货。1730年新年过后, 科斯霍恩号启锚回国,7月13日返回德塞尔(Texel),共运回茶叶27万磅,丝绸品570匹以及陶瓷等物,总值27~28万荷盾。货物脱手后, 扣除各种费用,净得利润32万5千荷盾(注:Kristof Glamann,op.cit.,p.234. )。首航的成功,使公司董事会和荷兰商人深受鼓舞。热兰商会不甘落后,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派船参加对华直接贸易的要求(注:C.J. A.J@①ry,op.cit.,p.21.)。从1731~1735年,荷兰共派出11 艘商船至中国,其中属于阿姆斯特丹商会的船只8艘(注:Kristof Glamann,op. cit.,p.234.)。

荷兰从对华直接贸易中尝到甜头。茶价在广州与荷兰相差2~3倍,以武夷茶为例,1733年在广州每磅0.73荷盾,而在荷兰每磅卖到1.44荷盾(注:C.J.A.J@①ry,op.cit.,p.81;N.W.Posthumus,Inquiry into the History of Prices in Holland,E.J.Brill,Leiden,1946,Vol.Ⅰ, p.189.),茶叶贸易成为利润丰厚的买卖。1729年,荷兰在广州购买茶叶的总值是242420荷盾,在荷兰售卖后获利355681荷盾,利润率达147%。1733年, 荷兰在广州购买价值 336881 荷盾的茶叶,到荷兰后却卖得988510荷盾,获利651629荷盾,利润率高达194%(注:C.J.A.Jory,op.cit.,p.81,Table 3.)。因此,从1729~1735 年间,茶叶贸易在荷中直接贸易中始终占据绝对重要的地位。

但是,荷兰对华直接贸易存在不少问题。首先,荷兰与中国贸易主要用白银作为支付手段,不像巴达维亚拥有中国所需要的胡椒、香料、铅锡等物。贸易进一步发展的结果,造成荷兰白银大量外流,使公司银库空虚,出现信用危机并损害其垄断地位。其次,船员走私现象严重,上至大班、船长,下至水手都不同程度参与走私。他们为避开检查,在船未到荷兰前便在其他地方卸下私货,其茶叶走私的规模多达250 万磅(注:Kristof Glamann,op.cit.,p.239.)。第三,管理贸易的大班等职员谎报采购价格,虚报额达20%(注:C.J.A.J@①ry,op.cit.,p.25. ),从中贪污中饱。第四,航运成本高企不下。商船每走一趟的维修费十分惊人,如1731年伊宾罗德(Ypenroode)号的维修费多达22804荷盾(注:Ibid.,p.24.)。公司支付船员的工资也不少,以一只商船四个大班的工资总额而言,一个航程(约一年半)就要付5 千多荷盾(注:C.J.A.J@①ry,op.cit.,p.25.) 。贪污、走私、费用多使公司利润不断下降。1731年达伊费号(Duijfie )的贸易利润率与科斯霍恩号相比下降了20%(注:C.J.A.J@①ry,op.cit.,p.25.)。

1729~1733年阿姆斯特丹对华茶叶贸易(单位:荷盾)

年代 进口中国货物总值 茶叶价值 茶叶所占比例
1729 284902 242420 85.1%
1730 234932 203630 86.7%
1731 524933 330996 63.1%
1732 562622 397466 70.7%
1733 448349 336881 75.2%

资料来源:C.J.A.J@①ry,Porcelain and Dutch China Trade,Martinus Nijhoff,1982,p.217。

拥有公司股份但又被排斥在对华贸易之外的其他商会对此十分不满。1731年秋,鹿特丹商会强烈抨击阿姆斯特丹商会和热兰商会一手遮天的做法,要求公布贸易收支详细情况(注:Ibid.,p.22.)。公司董事会为改善对华直接贸易的状况,于1732年3月决定采取减少白银输出, 尽量推销荷兰产品,裁减大班人数,节省航运开支等措施,并计划在广州设立商馆(注:C.J.A.J@①ry,op.cit.,p.25.)。 可是,实践无情毁灭这个计划。最后公司董事会于1734年春决定停止对华直接贸易,由巴达维亚荷印当局每年派2只船至广州,然后一只直接回荷兰, 另一只先至巴达维亚再回荷兰(注:Ibid.,pp.26~27.)。

新的贸易形式从1735年起至1756年止,共存在21年。这种形式是过去间接贸易与直接贸易的混合物。其目的在于减少白银输出,减轻公司对荷印殖民地的财政补贴,保证公司从对华贸易中得到更多的利润。为更有效控制贸易活动,公司董事会破例任命大班罗伊兰·布洛克( Roeland Blok)和伊索·达·温德(Eyao de Wendt )为公司董事(注:Ibid.,p.28.)。

 

在这一时期,茶叶走私十分严重。对于这种欲禁不能的走私活动,公司于1742年规定公司职员只要交纳运费就可以从巴达维亚带茶回荷。非法一旦合法化,情况益发不可收拾。单1747年私人带茶回荷的数量就达1837500磅(注:Ibid.,p.28.)。私茶大量涌入, 造成荷兰茶价不断下降。1746荷兰武夷茶每磅1.52荷盾,至1750年降为0,97 荷盾(注:N,W.Posthumus,op.cit.,p.189. ),公司茶叶贸易利润随之减少。更严重的是,来自巴达维亚的茶叶品质低下,售价比欧洲国家从广州进口的茶叶低40%~50%(注:C.J.A.J@①ry,op.cit.,p.34.),这使荷兰在欧洲茶叶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

为扭转这种颓势,公司董事会和荷印当局不得不限制私人带茶并派更多的商船到广州买茶(注:Ibid.,p.209.)。1753年, 公司首次派试茶师到广州,以提高购茶质量(注:H.B.Morse,op.cit.,Vol.Ⅰ,p.292.),但这也无济于事。1754年荷兰茶叶贸易利润率跌至7%,到了危机的边缘(注:C.J.A.J@①ry,op.cit.,p.81,Table 3.)。经过权衡利弊,公司董事会于1755年又作出恢复对华直接贸易的决定。

1736~1756年对华茶叶贸易统计表(单位:荷盾)

年 代 进口中国货物总值 茶叶价值 茶叶所占比例
1736~40年 2957034 1767707 59.8%
1742~50年 8808457 5936858 67.4%
1951~56年 14234595 10524017 73.9%
资料来源:根据C.J.A.J@①ry;op.cit.,pp.217~218编制。*缺1747年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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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一无二的中国委员会

荷兰东印度公司吸取以往的教训,专门成立负责对华贸易的中国委员会,这在荷兰东印度公司历史上是独一无二的,它反映出对华贸易对荷兰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中国委员会每年秋天开会,根据上一贸易年度的情况决定新的贸易活动。荷兰东印度公司给每艘来华的商船配备约30万荷盾的银币,规定商船先至巴达维亚以便装载锡、铅、香料等土产,至广州贸易完毕后即直航回荷。至于荷印殖民地,公司每年给一笔财政补贴,不足部分由荷印当局自行解决(注:C.J.A.J@①ry,op.cit,p.35.)同时严禁巴达维亚私派商船至中国贸易(注:伦纳德·鲍乐史(Leorard Blusse):《荷兰东印度公司时期中国对巴达维亚的贸易》,载《南洋资料译丛》,1984年第4期。)。为加强控制和监督, 公司董事会任命一名董事随船掌管具体贸易活动,并取消以前大班及其助手所享有的私人仓位特权,代之从利润中提取一定的比例予以奖励,防止他们走私(注:C. J. A.J@①ry,op.cit,p.35.)。

荷兰对新的对华贸易抱着很高的期望,中国委员会一成员甚至制作一钱袋,上写“1756年恢复阿姆斯特丹对华贸易特志”(注:C.J.A. J@①ry,op.cit,p.37.)的字样,等待财源滚滚而来。1756~1763年英法七年战争为荷兰提供天赐良机,荷兰趁机大量运载茶叶,大发战争财。1758年荷兰茶叶贸易的利润率高达196%,达到18 世纪荷兰茶叶贸易最高点。荷兰从广州购买的茶叶价值在1758年是777409荷盾,到1765年增加至2199097荷盾,增长幅度几达3倍(注:C.J.A.J@①ry,op.cit.,p.81, Table 3.)。当七年战争即将结束时,荷兰加紧增派商船至广州大购茶叶(注:C.J.A.J@①ry,op.cit,p.37.)。1759~1762年,茶叶贸易占荷兰对华贸易总值从78.9%~89.6%不等(注:Ibid.,pp. 218~219.)。

七年战争结束后,欧洲国家特别是英国对华贸易再次活跃起来。荷兰(Netherlands)遂调整对华贸易的政策。1766年规定每年到中国的商船数为:阿姆斯特丹2只,热兰1只,北方或南方地区1只。1774 年为弥补公司力量的不足,允许小商会加入对华贸易活动,但每4年只轮1次(注:C.J.A. J@①ry,op.cit,p.37.)。从1756~1762年,荷兰年均进口茶叶 16441担,1763~1769年年均28546担,1770~1777年年均34818担(注:Louis Dermigny,La China et L'Occident:Le Commeroe àCanton au XVⅢ[e]siècle 1719~1833,S. E. V. P. E. N. 1964,TomeⅡ,p.539.),1778~1780年年均35497担(注:H.B.Morse op.cit,Vol.Ⅱ,pp.35、40、50.)。

荷兰所进口的茶叶大部分流入英国。由于英国对茶叶科以重税,造成茶价比其他国家高。以武夷茶为例,1756~1762年,伦敦的茶价比阿姆斯特丹高43.91%,1763~1769年高30.11%(注:Louis Dermigny,op.cit.,Tome Ⅱ,p.639.)。因而英国成了荷兰走私茶叶的对象, 而热兰更是走私茶叶的重镇。但是,荷兰不肯出好价购买质优的茶叶,所售的茶叶大都是质次陈茶或在欧洲茶市上属于档次较低的茶种,所以荷兰茶在欧洲声名狼籍,荷兰一名儿成为劣茶的同义语。

进入18世纪以后,英国不断对荷兰海上霸权进行挑战。1780~1784年英荷战争使荷兰海上霸权遭到沉重打击,荷兰对华贸易在1781~1782年基本停顿。荷兰商船受到英国战舰的掳掠,被迫以第三国名义进行贸易。在广州的荷兰商人由于得不到及时财政补充,被迫举债过日(注:C.J.A.J@①ry,op.cit.,p.40.)。荷兰对华贸易陷入困境。

战争结束后,荷兰马上恢复对华贸易以弥补损失,可惜今非昔比。英国在1784年通过减税法,大幅度降低茶税。与此同时,美国派中国皇后号也于1784年到达广州,荷兰又多了一个竞争对手。不过,由于英国此时尚不能完全满足本国对茶叶的需求,英国东印度公司卖给本国茶商的价格仍较高,如武夷茶每磅44 便士,熙春茶每磅121便士,而法国、荷兰、丹麦、瑞典的走私茶价只是19便士和69便士(注:H.B.Morse,op. cit.,Vol.Ⅱ,p.116.)荷兰继续向英国走私茶叶,单J.J.Voute &Sons公司在1784~1786年走私入英国的茶叶多达800 万磅,占英国茶叶市场的40%以上。荷兰对打入英国茶市仍持乐观态度,甚至计划将阿姆斯特丹变成欧洲的茶叶中心(注:C.J.A.J@①ry,op.cit,p.41.)。

这个计划只是荷兰(Netherlands)一厢情愿的梦想。

首先,英国在1784年后对华茶叶贸易有了飞速的发展,1786年英国占广州茶叶出口总额一半以上,超过其他国家的总和(注:H.B.Morse, op.cit.,Vol.Ⅱ,p.119.)。其次,在荷属东印度殖民地,当地人民不满荷印当局的残酷压榨,以“走私”土产的形式进行斗争,使荷兰无法获取足够的土产用于对华贸易,同时,中国帆船不堪荷印当局的横征暴敛,转驶他处, 使巴达维亚的贸易急剧下降。 (注:伦纳德·鲍乐史(Leorard Blusse):《荷兰东印度公司时期中国对巴达维亚的贸易》,载《南洋资料译丛》,1984年第4期。)。第三, 荷兰东印度公司本身存在严重经济危机,1791年公司的赤字高达9600万荷盾(注:D.G.E.Hall,A History of Southeast Asia,MacMilllan & Co.,London,1968,p.341.),公司拿不出足够的现金购买较好的茶叶,只能在广州采买在欧洲茶市不再属于热门货的武夷茶,而且还大量赊帐,1788年荷兰欠广州行商的债款多达250万荷盾(注:C.J.A.J@①ry,op.cit.,p.42. )。荷兰在中国商人中信誉扫地,无法与其他国家争购茶叶。第四,美国于1789年开始对欧洲转口茶叶征进口税,堵住荷兰茶的去路。荷兰本身没有征收茶税,欧洲国家抓住这一点将茶叶反销至荷兰(注:Ibid,p.43.)。外茶倒灌,实际上敲响荷兰茶叶贸易的丧钟。

1784~1794年中荷茶叶贸易统计表

年份 船数 茶叶量(担) 占广州出口总额(%)
1784 4 40011 20.6
1785 4 33441 14.4
1786 5 44774 18.5
1787 5 41162 15.4
1788 4 31347 13.8
1789 5 38302 18.5
1790 3 9964 5.3
1791 2 15385 10.8
1792 3 22039 12.2
1793 2 17130 9.1
1794 4 30726 14.5

茶叶值(荷盾) 占进口国货物总值(%)
2225619 70.9
1768428 67.9
3342391 73.7
3435415 72.5
3171942 78.5
3316479 76.7
367316 53.7
1017519 66.3
1821461 80.2
2150190 79.2

资料来源:根据C.J.A.J@①ry,op.cit.,pp.219~220;H. B.Morse, The Chronciles of the East India Compang Trading to China,Vol.Ⅲ编制。

1795年,荷兰发生政权更迭,社会动荡不安,荷兰对华贸易急剧下降。存在近200年的荷兰东印度公司也于1799年12月31日寿终正寝。 这一时期荷兰的茶叶主要由美国和荷兰商人贩运。1802年,荷兰有一只商船到广州,购茶2290担(注:H.B.Morse,op.cit.,Vol.Ⅰ,p.389. )。1815年荷兰重新获得独立后,整顿对华贸易事务,成立一家公司(注:R.M.Martin,China,Political,Commercial and Sociel, JamesMadden,Londen,1847,Vol.Ⅱ,p.159.),企图继承东印度公司的衣钵。是年荷兰有两只船到广州,购茶5131担(注:H.B.Morse,op.cit.,Vol.Ⅲ,p.228.)。1817年该公司解散,改由尼德兰贸易公司( Netherland Trading Co.)主持对华贸易(注: C.J.A.J@①ry,op.cit.,p.45.)。从1817~1824年没有荷兰船到广州的记录。1825年后荷兰每年均有商船到广州,少者1只(1825年),多者13 只(1832年),1829年的购茶量1是7860担,1832年是12000担,分别占广州茶叶出口总额的2.4%和3%(注:H.B.Morse,op.cit.,Vol.Ⅳ,pp.104、 123、145、162、185、223、253、325、340.)。荷兰在广州外销茶中已微不足道,而荷兰驻广州领事馆也于1840年关闭(注:C.J.A.J@①ry ,op.cit.,p.45.)。

综上所述,鸦片战争前中荷茶叶贸易的发展,以1795年为界,分为荷兰东印度公司垄断贸易和自由贸易二个时期。第一个时期分为四个阶段:(1)1610~1726年以巴达维亚为中心的间接贸易;(2) 1727 ~1734年荷中直接贸易;(3)1735~1756 年荷兰——巴达维亚——中国三角贸易;(4)1757~1794年荷中直接贸易。在中荷茶叶贸易中, 中国帆船贸易在早期占有重要的地位。巴达维亚和广州是中荷茶叶贸易二个基点,这是中荷茶叶贸易一个显著的特色。被誉为欧洲海上马车夫的荷兰,是欧洲和美国主要茶叶供应商,对中国饮茶习俗在欧美的传播和近代世界茶叶市场的形成和发展起了重大作用,因此,鸦片战争前的中荷茶叶贸易在近代中西关系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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