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高山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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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大田县出台扶持政策 三项措施促进高山茶产业发展

 福建省大田县三项措施促进茶产业发展:一是成立茶农贷款担保基金协会,以县、乡财政铺底资金作保证建立担保基金,已有5个乡成立担保协会,2008年以来通过协会发放贷款1013万元;以茶园经营权作抵押,按茶园评估价值50%办理抵押贷款,已办理贷款320万元。二是推广生态茶园建设,已推广“猪-沼-茶”有机生态茶园5片、面积2400亩。三是在屏山、吴山建设茶叶加工销售一条街和茶叶加工集中区,256家茶叶加工厂入驻,并开通乡级茶叶网站,在省内外设立销售窗口100多个,茶叶平均售价提高20%。
大田高山茶
    2009年5月22日大田县政府出台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大田高山茶营销窗口和营销体系建设的意见,全文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东风农场:
为进一步拓展我县茶产品销售市场,鼓励和引导茶农、茶商在县境外设立大田高山茶销售窗口,加强对营销体系的组建和培训,达到推介我县茶叶品牌,扩大大田高山茶销售网络,提高大田高山茶的知名度,增加品牌效益的目的,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对设立大田高山茶销售窗口的扶持办法
(一)扶持范围.
在县境外主要街道及茶叶专业市场内设立的茶叶专卖店.
(二)扶持要求.
1、茶叶专卖店的门面牌匾要按照统一标识进行制作和悬挂,要有"高山云雾茶(福建·大田)"字样.
2、茶叶专卖店的经营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在店内的醒目位置必须设立"大田高山茶"销售专柜,并有专版介绍大田高山茶的上墙材料.
3、茶叶专卖店必须经营经工商部门注册的大田高山茶产品.
4、"大田高山茶展示柜"不得少于专卖店内货架(柜)的50%.
(三)扶持标准.
1、扶持范围内的茶叶专卖店店面每平方米扶持200元.
2、连锁店3家(含3家)以上的,每平方米扶持300元.
3、每间店面超过100平方米的,按100平方米予以扶持.
(四)扶持办法.
茶叶专卖店经营达6个月以上,由茶叶专卖店业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相关照片等有关材料的复印件,经县茶业局确认、审核后,报县政府领导审批,由县财政给予拨付.2009年扶持50家茶叶专卖店,根据申报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扶持对象.
二、对营销体系组建和培训的扶持办法
(一)组建茶叶合作社的补助办法.
茶叶合作社股金以社员自愿入股为主,县财政对新组建的合作社给予补助2万元作为铺底资金.县茶叶协会要牵头组建多种形式的合作社,如"自产自销小农户合作社"、"公司+农户"、"龙头企业+基地+农户"以及"茶叶合作联社"等,实行统分结合的经营机制,统一采购农资,从源头控制农残,有效提高茶叶卫生安全;统一使用"大田高山茶"品牌,以"合作社"为平台让店铺更快地获得消费者的信任,推动大田高山茶市场的拓展.
(二)营销技术的扶持培训.
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茶产品营销技术的培训,每年定期、不定期地举办1-2期营销技术培训班,聘请省农林大学、省农业厅、省外经贸委等单位专家进行授课,推广典型的营销经验、现代市场营销理念,探索茶业营销策略与创新,全面提升我县茶叶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三) 茶艺培训的补助办法.
由县茶业局牵头,聘请省农林大学等高等院校专家授课,县财政给予资金扶持,分期分批进行茶艺培训,重点培训龙头企业、公司和连锁店从业人员.县财政对获得评茶师资格的每人补助1000元,对获得评茶员资格的每人补助500元.这项工作由县茶业局、茶叶学会牵头,与有资质的单位联合举办茶叶品质鉴定等评茶技术培训班,进一步提高营销人员的识茶能力.

 

大田县人民政府

二OO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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